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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教材發佈 2026-09-23

同一期工程款,為什麼會有七個不同的金額

它們不是一條進度條的七個階段。是七個不同的問題,由不同的人、依不同的文件、在不同的日子決定。

範圍:台灣、私人建案、預售、有不動產開發信託與建築融資。公共工程的法定付款只當對照組,不在這裡處理。

工地上做完了。營造申請了。建方核定了。錢還沒出去。

這四句話講的是同一期工程款。四個金額,四個日期,四個不同的人說了算。

我把這些狀態排開之後,花了一段時間才接受一件事:它們不是一條進度條上的七個階段,是七個各自獨立的問題。

所以一份報告如果只寫「第 7 期工程款多少萬」,沒有說是哪一個狀態,那個數字還不能拿來做決定。

01狀態

七個狀態,七個問題

每一個狀態底下都是同一組三個欄位:誰說了算、依據哪一份文件、哪一天成立。三個欄位會不一樣,這就是重點。

  1. 1已施工

    工地上實體做了多少?

    誰說了算沒有單一決定者。營造自報,工務與監造量測,建經另行查核
    依據文件施工日誌、量測紀錄、照片、查驗紀錄
    哪一天成立觀察日,也就是哪一天去看的
  2. 2已申請估驗

    營造主張本期應得多少?

    誰說了算營造
    依據文件估驗申請,含估驗單與數量計算書
    哪一天成立送件日
  3. 3可計價

    依合約規則,截止日當下能算進去的有多少?

    誰說了算合約條文本身
    依據文件營造合約的計價、變更、缺失條款,加上最新有效的價目表版本
    哪一天成立估驗截止日
  4. 4已核定

    建方正式承認本期應付多少?

    誰說了算建方有權簽核的人,依內部授權
    依據文件核定單
    哪一天成立核定日
  5. 5已請款

    營造憑什麼向建方要錢?

    誰說了算營造
    依據文件發票或收據
    哪一天成立發票日
  6. 6可動撥

    某一個資金來源在某一天允許放出多少?

    誰說了算資金提供者,依它自己的條件
    依據文件授信條件、信託契約、建經查核報告、先決條件證明
    哪一天成立條件成就日
  7. 7已支付

    錢實際到營造帳戶多少?

    誰說了算付款紀錄本身
    依據文件撥款通知、銀行入帳
    哪一天成立入帳日

02一個詞

還有一個詞要當場拆開

「可支付」不在上面七個裡面,但它是常被說出口的一個詞。

它指的是某一天,所有核准都完成、而且至少有一個資金來源真的可以動用的金額。

它等於「核定應付淨額」和「當天可動用資金」兩者中比較小的那一個。兩個數字都要有,少一個就算不出來。

03一種誤算

把完成比例當成可撥金額,方向不一定往同一邊錯

把建經報告的完成比例乘上合約總價,當成這一期可以撥的錢。

建經的比例是他查核那一天的觀察值。基數可能是直接工程費而不是含稅總價。銀行的公式還會再乘融資成數、扣掉已經動撥的累計。

這三個地方哪一個不一樣、往哪個方向偏,要看個案的基數、成數與已動撥金額;不看合約就假定一定是高估並不安全。用這個數字排付款,落差要到付款日當天才會現形。

04範本與法律

範本寫的,和法律寫的,不是同一件事

【來源】民法第 490 條、第 505 條的預設規則是工作完成、交付時給付報酬;分部交付而報酬就各部分定之者,每部分交付時給付該部分。

【推論】所以按月估驗付款不是法律的預設,是契約另外約定出來的。

公共工程有工程會的契約範本與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把估驗、審查簽認、核定、請款單據、付款的分工與期限都寫清楚。這套程序不會自動適用私人建案;私人案要看的是個案本身的營造合約,還有融資、信託等其他文件各自怎麼約定。拿公共工程程序去對私人案,會對不上。

05邊界

這一頁不做什麼

它不判斷誰對誰錯,也不告訴你這一期該不該付。

它只把一個數字對回它依據的文件、頁次、版本,和一個觀察日。缺的地方標出來,不推論。

上面那條鏈是參照公共工程程序與信託契約範本排出來的。真實案件要以個案合約與信託契約核對。

06來源

每一條的出處

標【來源】的是條文或範本內容的摘要,附條號,可以回去查原文。標【推論】的是我從它推出來、但沒有直接證實的。

你們公司裡,「這一期可以付多少」是哪一份文件說了算?

如果你手上那一期的數字對不起來,可以寫信給我,不收費。

max@pactbeam.com

這一頁有英文版。英文版保留了七個狀態與來源清單,其餘是摘要。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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