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期工程款,為什麼會有七個不同的金額
它們不是一條進度條的七個階段。是七個不同的問題,由不同的人、依不同的文件、在不同的日子決定。
工地上做完了。營造申請了。建方核定了。錢還沒出去。
這四句話講的是同一期工程款。四個金額,四個日期,四個不同的人說了算。
我把這些狀態排開之後,花了一段時間才接受一件事:它們不是一條進度條上的七個階段,是七個各自獨立的問題。
所以一份報告如果只寫「第 7 期工程款多少萬」,沒有說是哪一個狀態,那個數字還不能拿來做決定。
01狀態
七個狀態,七個問題
每一個狀態底下都是同一組三個欄位:誰說了算、依據哪一份文件、哪一天成立。三個欄位會不一樣,這就是重點。
1已施工
工地上實體做了多少?
誰說了算沒有單一決定者。營造自報,工務與監造量測,建經另行查核依據文件施工日誌、量測紀錄、照片、查驗紀錄哪一天成立觀察日,也就是哪一天去看的2已申請估驗
營造主張本期應得多少?
誰說了算營造依據文件估驗申請,含估驗單與數量計算書哪一天成立送件日3可計價
依合約規則,截止日當下能算進去的有多少?
誰說了算合約條文本身依據文件營造合約的計價、變更、缺失條款,加上最新有效的價目表版本哪一天成立估驗截止日4已核定
建方正式承認本期應付多少?
誰說了算建方有權簽核的人,依內部授權依據文件核定單哪一天成立核定日5已請款
營造憑什麼向建方要錢?
誰說了算營造依據文件發票或收據哪一天成立發票日6可動撥
某一個資金來源在某一天允許放出多少?
誰說了算資金提供者,依它自己的條件依據文件授信條件、信託契約、建經查核報告、先決條件證明哪一天成立條件成就日7已支付
錢實際到營造帳戶多少?
誰說了算付款紀錄本身依據文件撥款通知、銀行入帳哪一天成立入帳日
02一個詞
還有一個詞要當場拆開
「可支付」不在上面七個裡面,但它是常被說出口的一個詞。
它指的是某一天,所有核准都完成、而且至少有一個資金來源真的可以動用的金額。
它等於「核定應付淨額」和「當天可動用資金」兩者中比較小的那一個。兩個數字都要有,少一個就算不出來。
03一種誤算
把完成比例當成可撥金額,方向不一定往同一邊錯
把建經報告的完成比例乘上合約總價,當成這一期可以撥的錢。
建經的比例是他查核那一天的觀察值。基數可能是直接工程費而不是含稅總價。銀行的公式還會再乘融資成數、扣掉已經動撥的累計。
這三個地方哪一個不一樣、往哪個方向偏,要看個案的基數、成數與已動撥金額;不看合約就假定一定是高估並不安全。用這個數字排付款,落差要到付款日當天才會現形。
04範本與法律
範本寫的,和法律寫的,不是同一件事
【來源】民法第 490 條、第 505 條的預設規則是工作完成、交付時給付報酬;分部交付而報酬就各部分定之者,每部分交付時給付該部分。
【推論】所以按月估驗付款不是法律的預設,是契約另外約定出來的。
公共工程有工程會的契約範本與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把估驗、審查簽認、核定、請款單據、付款的分工與期限都寫清楚。這套程序不會自動適用私人建案;私人案要看的是個案本身的營造合約,還有融資、信託等其他文件各自怎麼約定。拿公共工程程序去對私人案,會對不上。
05邊界
這一頁不做什麼
它不判斷誰對誰錯,也不告訴你這一期該不該付。
它只把一個數字對回它依據的文件、頁次、版本,和一個觀察日。缺的地方標出來,不推論。
上面那條鏈是參照公共工程程序與信託契約範本排出來的。真實案件要以個案合約與信託契約核對。
06來源
每一條的出處
標【來源】的是條文或範本內容的摘要,附條號,可以回去查原文。標【推論】的是我從它推出來、但沒有直接證實的。
- 來源民法第 490、505 條。承攬報酬的預設規則是工作完成、交付時給付。
- 來源工程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114.12.30 第 3、5、20 條,與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含「缺失改善前不予估驗計價」與「變更非書面簽認無效」。只當參照模型用。
- 來源建築師法第 18 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的監造職責是監督依圖施工、查核材料,第四款另有「其他約定之監造事項」;是否含確認計價金額,要看委託契約怎麼約定。
- 來源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七點之一、第八點。興建資金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買方付款依工程進度,每次間隔 20 日以上。
- 來源信託公會不動產開發信託契約範本第五條第三項、第七條第五項、第九條第五項。動用信託專戶要書面申請並附證明文件,但「誰審核、附什麼」是空格;建經不是共同受託人;受託銀行只做形式審查。
- 推論這七個狀態不能互換,是因為它們由不同的人、依不同的文件、在不同的日子決定。
你們公司裡,「這一期可以付多少」是哪一份文件說了算?
如果你手上那一期的數字對不起來,可以寫信給我,不收費。